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572|回复: 1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27 15: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检查人员提出理由并报经当地国税局主管局长或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的批准,可专项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对该项货物暂停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企业应提供补税担保。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担保,经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书面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补税的存款。

    二、出口企业多退或已免征的应补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迫其履行义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出口企业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企业欠缴税款除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外,税务机关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30 16: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辛苦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6-10 05:10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