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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梅 于 2008-10-28 16:48 发表 税法规定亏损弥补不得超过五年.92-96五年弥补200万.剩下40万不能弥补了.97年应该按80万计缴所得税80*30%=24万,所以1997年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8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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