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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账务处理:1123 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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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08: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
  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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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08: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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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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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看看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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