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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票(专票)需要提供开票明细 ,否则进项不予抵扣。我公司在11月购入一套音箱设备(会议室)对方开出专票 我方在11月认证成功
结果12月发现对方汇总开票 但是没有开票清单。
一套设备有8个设备和一批安装辅材
对方就自己做了一份明细清单提供给我们作为设备 固定资产的 入账。
这笔进项 存在不能抵扣的风险。
就想能否让对方在12月开红字 再开出带有开票清单的规范蓝字。
这样操作涉及到 问题 一:我方让对方开红字,(因为已经认证)需要在金税系统中提交开红字专票的信息表,里面有选择
进项已抵扣&进项未抵扣 (我打算在11月申报抵扣后再操作 就选择已抵扣)然后让对方再冲红 重开。
则12月做 红字专票信息表的 进项转出 这样操作可以吗?
问题二: 11月已经入账了 固定资产 12月冲红 需要冲销11月的固定资产那笔分录 在金蝶的资产管理 模块中如何操作?
直接在固定资产变更里面 调整原值? 其实这还涉及到折旧的问题。 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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