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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座谈会。他表示,“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
全面推开“营改增”,意味着“营改增”将由目前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拓展到建筑业、不动产、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实现增值税全覆盖。这对公平税负、完善税制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将取得显著的成效、产生多层叠加效应。
首当其冲的是“减负效应”。
据专家测算,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面已经超过95%,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有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共计减税1918亿元,其中全国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专家预测,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如果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整个“营改增”实现的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左右。
由此还会带来“制度效应”。
从税收制度层面来看,“营改增”的“减负效应”体现在消除重复征税上。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制度框架之下,产业之间税制上存在割裂,导致了对部分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加重了某些企业的税负,由此影响到税负的公平,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税制设计上长期存在的一大缺陷。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产业中得以全面贯通,制度性重复征税的弊端将得以全面彻底消除,从而使我国税制更趋完善。
由此又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的“制度效应”,必将产生促使产业分工不断深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经济效应”,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指出,这种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的制度性“松绑”,就如同“放水养鱼”,将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出更加宽松环境,由此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的税源,其实就是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能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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