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855|回复: 1

未到期汇票承兑贴息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17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到期汇票承兑贴息的税务处理
    问题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6: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4-4 18:54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